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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在凤凰

Categories: 平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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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1-04-06

  神秘的湘西,神秘的凤凰,一定要去一次的,很早就这么想过。在网上看了攻略,都说凤凰商业化严重,而且风气不正,但还是没挡住我们的脚步,只为那清澈的沱江、摇曳的吊脚楼,还有沈从文、黄永玉笔下的其他。从广西柳州,坐了一夜的火车到了吉首,再坐一个多小时的汽车到了凤凰。

  古镇去得不少了,凤凰于其他不同的是有活的水,活的山在身旁。为了住水边的吊脚楼,就必须忍受倒春寒,好在夜里有空调,不过是收费的。这里什么都是收费的,想和苗族的老婆婆合影,居然也索要10元,最离谱的是没有一个免费的公厕,所有店家的厕所对外开放,统一定价1元,这个真不能理解。

从客栈看出去
合影收费就偷拍

 

夜市
夜色
初春
坐船进苗寨
山歌迎客
迎宾

2011年春.在阳朔

Categories: 平淡生活
Tags: ,
Comments: 1 Comment
Published on: 2011-04-06

  十年前来过阳朔,只是匆匆路过,没有留下什么印象,这次慕名而来,看看这个小镇的风情。住在懒人堂,没觉得惊喜,这里的客栈不比西栅的精致,又没有丽江的各有特色。夜色下的西街很热闹,四处里都在卖东西,看起来和北京的南锣鼓巷没什么不同。晚上吃了网上有名的啤酒鱼,味道还可以,这里的米饭实在太难吃,白瞎了那么好的鱼汤。

  阳朔最美的应该是漓江了,我们有幸遇到了艄公毛师傅,毛师傅很健谈,还领我们和别人对歌,一路介绍风景,中午领我们吃了鱼。同样花钱,找到毛师傅算是画得比较值得,起码大家开心。

夜西街
晨西街
漓江春色
毛骨鱼
九马画山
这个标语你看清了吗?"怀孕外出,先抓男的结扎,还要女的引产!"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排除了什么?

Categories: 法眼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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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1-03-14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并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这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多年来学者们一直呼吁的《证据法》迟迟不能出台,这时候颁布《规定》是对我们办理案件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从《规定》来看,不仅严格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法律后果、启动程序、证明标准、调查程序、救济方式,并且明确了三种排除的后果,那就是:其一,绝对排除。即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方法取得的非法言词证据依法必须排除,即使它是真实的、可靠的,也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没有任何的自由裁量余地。其二,自由裁量的排除。即物证、书证的取得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被排除。其三,可补正的救济。即一些技术性的违法,可以责令侦查人员去补正。规定在某些方面很详细,就看执行的力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怎么样。

  《规定》怎么说也只是临时的,《证据法》出台前要使用多久呢?先有个《规定》在执行中看看效果,也是不错的选择。其实《规定》还是有缺陷,最致命的就是排除的范围还是小,对轻微违反程序法而取得的证据没有排除,另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规定不是很全面,具体的操作、责任追究等等都存在可商榷之处。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具体的情况还依靠执法者的素质和品格来保证,《规定》的效果究竟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wordpress主题之Fastfood0.20.2

Categories: 闲言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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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1-03-12

  这个就是我现在用的主题,是TwoBeers Crew制作的,他好像是意大利人,主页是意大利文的。这个主题有点中国元素,我觉得是这样,可选的页眉图片有点水墨风格,竹林和松树尤其明显。主题我觉得很好,比国内好多收费的都好,没有汉化版的,虽然也能用,但有点小遗憾,我试着汉化了一下,只是把基本的东西汉化了,有些平时用不到的我就没汉化,因为时间有限,这个工作只干了一个多小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这里下载:Fastfood0.20.2

  另外这个主题在ie6里似乎有点问题,在上方会出现大块空白,不知道会不会是个案。唉!用ie6的人还真不少。

  他的另一個主題Shiword更加精致,已经有高手汉化了, 有兴趣去李小西的博客看看。

我看电子书

Categories: 读书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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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1-03-08

  去年我们单位搞了个读书学习活动,各个处室还纷纷建立了名称古怪的学习小组,在年终搞了评比,颁了奖,一位可敬的大姐得了一等奖,一部价值3000元的汉王电子书。据说这东西里装了几千本书,大多是四大名著之类的,这不由使我想起了我看电子书的经历。

  在读库等社区里很有些人士对电子书看不上眼的,他们觉得那样失去了读书的乐趣,闻不到纸香还叫读书么?另外版权也是问题。我之所以看电子书,一是因为免费,而是因为方便。相看的好书太多了,跑图书馆也不现实,网络把电子书带给我们不是很好么?不论在pc、手机还是其他掌上设备上看,随时随地,去是很方便。至于版权,我无话可说,追究版权是作者的权利,过分追究金钱的作者的书就可以不看了。

  我最早接触电子书应该是在一个论坛,老书友估计还会记得“我爱ebook”,网址是www.52ebook.com。现在这个域名还在,只不过一直显示:网站程序和数据升级中…

  那时候这个论坛很是红火,风气也很正,不少电子书大家在上面发布新书并交流制作电子书的经验。当然,那时流行的是.exe的电子书,主要是在pc端看的。那时52的人才真多啊,阡陌、钱建文、我是好孩子、lenin、云中孤雁、wxy、易水西风……啊呀!数不过来了。我那时很是下载了不少书,现在还在我的硬盘里,大概有4、5个G,小说、传记、法律甚至连环画都有。记得那时候我还用刘铮的一首歌名写了一篇小说,然后热心的网友帮我做成了e书,很是兴奋了一段。可惜52ebook再一次版权风波中倒下了,至今。再后来有不少模仿52的论坛,比如592ebook等等,但是我总觉得经过了52,ebook风光不再了。

  现在我更多是用手机看txt格式的书了,大多在上下班的车上,内容更繁杂了,流行的居多,消磨时间么。

  我看电子书,并不排斥纸质书,相反,爱得不得了的书即便看了电子版也会再买纸质的,当然大多在当当或是卓越,毕竟能打折么。

贝贝出国照的一些照片

Categories: 平淡生活
Tags: No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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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1-02-24

贝贝寒假期间参加小雪花艺术团去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这是她第一次离开家人出门,一下子就走得那么远。途经莫斯科、阿姆斯特丹、巴黎、慕尼黑、琉森、维也纳等地,据同行的家长和老师反映,贝贝表现很好,自理能力也很强,就是有点太老实。临走时,我特意借了一个卡片机给她,她照了不少照片,可惜大多糊了,这里挑了几张好一些的。

主观方面与犯罪动机

Categories: 法眼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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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on: 2011-02-22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而犯罪动机则指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在司法实践当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必须查实的,这涉及到最与非罪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而对于犯罪动机,则有不同的规定,大部分成文法的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把犯罪动机最为次要一级的东西规定,其主要作用是用来衡量犯罪的恶性和罪犯的刑罚裁量,在判例法的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不少陪审团成员把犯罪动机看得很重要,动机的善恶程度,很大程度地影响了陪审团的裁决。在我国,犯罪动机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而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实践中,虽说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动机是很好查实的,不过也有例外,这个例外今天偏偏发生在我们这个一年办不了几十起案件,案件种类还非常单一的“农村检察院”了。

昨天去监狱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罪犯甲在生产车间用剪刀将罪犯乙刺成重伤,案情简单,证据充分,嫌疑人供认不讳,只是当讯问他为什么要伤人时,他说:“不知道。当时不知道咋回事,起来拿起剪刀就扎了他,扎完了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二人平时没矛盾,关系一般,当时也没什么起因,被害人也不清楚为什么被打,犯罪动机一时无法查清。嫌疑人精神正常,我也不信什么鬼神狐仙什么的,嫌疑人否认有人指使,真是迷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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